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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新未保法解读③ | 安全天天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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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9 17:59: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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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0月17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完善多项规定,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问题,包括监护人监护不力、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此次修订案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在强化法律责任、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亮点颇多。

南教君带您关注了解这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让我们一起走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的权威解读。


完善总则规定

给予更加全面平等保障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明确国家保障未成年人各项权利,给予更加全面的平等保障;确立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增加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等具体要求;强化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明确国家在未成年人监护中的责任;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具体工作承担部门;建立发现未成年人权益遭受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相关科学研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统计调查制度。


加强家庭保护

细化完善监护人监护职责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保护未成年人的第一责任人,细化和完善监护人监护职责;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在家庭生活、交通出行和户外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增加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报告义务;明确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看护责任和具体要求;针对留守儿童等群体监护缺失的问题,建立健全委托照护制度,明确委托人、被委托人相关责任和要求;明确父母处理离婚事务时,应当听取未成年人意见,对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方式争夺抚养权的行为作出明确禁止。

完善学校保护

加强受教育权利保护


经过修订后,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强化学校、幼儿园的教育、保育职责,充实学校、幼儿园的保护义务。加强未成年学生受教育权利的保护,根据不同情况提供关爱帮扶;落实中央文件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加开展相关教育的规定;明确学校、幼儿园不得超前超量教学,不当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校园安全的保障机制和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明确学校、幼儿园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推销或要求购买指定的商品和服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提供有偿课程辅导;建立健全学生欺凌行为的处理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学生欺凌问题的治理;明确学校、幼儿园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制度,完善处置程序和措施。


充实社会保护

拓展未成年人福利范围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压实有关社会主体的保护职责,扩充保护措施,加大保护力度。增加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保护责任;从未成年人享受照顾或者优惠、提供针对性服务、设置便利性设施等多方面,拓展未成年人的福利范围;规范新闻媒体报道采访,作出适当限制性规定;加强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信息以及广告内容的管理和规范,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明确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非法收养、性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禁止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组织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强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设置搜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强化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的询问义务和报告义务;严格限制烟、酒、彩票销售网点设置与销售行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危险器具等;严格规范招用未成年人以及未成人参与演出等活动;设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防范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侵害。


新增网络保护

对网络沉迷预防作出规定


修订之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政府、学校、家庭、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同主体出发,对网络素养教育、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预防和网络欺凌防治等内容作了规定,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明确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强化平台企业责任,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采取有关措施,制止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传播;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防止非法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有关义务;明确禁止网络欺凌,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


强化政府保护

明确民政部门兜底监护责任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整合、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教育、安全保障、卫生保健、社会救助等方面的职责,并明确民政部门的兜底监护责任。要求有关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新增临时监护和安置措施,明确了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具体情形;新增长期监护,明确民政部门承担长期监护责任的具体情形;明确政府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明确政府应当开通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明确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完善司法保护

明确检察院监督职权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强化司法机关保护未成年人相关职责,补充完善相关规定。明确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职权,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等依法进行监督;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和证人的保护,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案件,要求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由女性工作人员询问等保护措施;强化司法部门在法治宣传教育和监督等方面职能。


压实法律责任

强化监护人法律责任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强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责任;增加强制报告义务主体不履行报告义务的法律责任、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未履行查询等义务的法律责任、信息处理者、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违反网络保护相关义务的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内容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编辑:YQ | 审核:HYX | 审定:T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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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9 20:00:3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坚实保护未成年人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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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22-10-20 09:51:1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不重视未成年教育以后一定会受到未成年的保护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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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22-10-23 14:12:1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必须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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