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充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就有奖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一)南台街道、晋城街道、常林镇行政区域全域为禁放区域,除禁放区域外的地区为限放区域。
(二)未列入禁放区域,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广场、市场、宗教场所、景区、公园、商场、超市、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党政机关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2.医疗机构、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养老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区域内;
3.车站、停车场以及重要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4.加油(气)站、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等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点以及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周围区域内;
5.山(树)林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区域内;
6.房屋楼顶、露台、楼梯、走廊、窗口等地点;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二、禁放时间
禁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域燃放时间仅限于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六、正月十五,共计8天,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如遇重污染天气II级及以上预警时,禁止一切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举报事项
(一)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含擦炮、摔炮、冷光烟花等)的。
(二)禁放区域外无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含擦炮、摔炮、冷光烟花等)的。
(三)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含擦炮、摔炮、冷光烟花等)的。
(四)限放区域在禁止燃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含擦炮、摔炮、冷光烟花等)的。
四、举报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涉及在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禁放区外无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将依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奖励500元,并为举报者身份进行保密。
(二)举报人举报涉及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奖励50元,并为举报者身份进行保密。
(三)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同一举报行为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817-4202157
特此通告。
西充县公安局
西充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