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14万元购买了一辆大众牌轿车赠送给女友,并登记在她名下。后因经济原因分手,男子向女方索要车辆遭拒,便把她起诉到法院,然而,西充县人民法院日前却驳回了原告的诉请,这是什么原因呢?
出生于1986年底的谭某,是营山县人。2018年,他在外打工期间认识了西充县女子鲁某。2020年7月,谭某为了与鲁某建立恋爱关系,花费14万余元,在南充某车业公司购买了一辆大众牌小轿车,登记在鲁某名下,作为赠送给她的礼物。随后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在一起同居生活。2021年5月,双方因经济问题结束了同居关系。谭某向鲁某索要车辆遭拒后,便一纸诉状把她告上西充县法院,请求解除车辆的赠与合同。
“2020年7月下旬我总共支付144386元购买大众牌汽车一辆,登记在鲁某个人名下。2021年3月,鲁某以需要偿还个人借款为由,向我索要10万元,并称只要帮她还了10万元就马上领结婚证。我经过追问,才发现鲁某在和我交往过程中一直隐瞒个人债务,而且有借婚姻谋取财物的行为,引起了我的反感。为此,我拒绝了她的要求,后鲁某提出终止恋爱关系。”谭某认为,为了方便两人婚后共同生活而以鲁某名义购买的车辆,属于法律规定的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现因鲁某原因,双方不能登记结婚,自己可以解除赠与合同,要求鲁某返还车辆,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讼主张。
鲁某辩解称,2020年7月,谭某为了达到尽快与她建立恋爱关系的目的,给她购买了一辆小车,车辆是谭某赠送给她的。“谭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清楚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谭某要求解除赠与合同,不符合法定解除或者约定解除的条件。”鲁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