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某地,一女子自愿与男子发生性关系后,又在房间大量饮酒。女子醉酒后,男子喊来两好友一起与女子发生性关系。事后,女子向每人索赔两万元,一人支付后,另两人未支付离开。后女子报警声称被未付款的两人强奸。
事件真相:
2015年10月12日凌晨,男子李某受朋友邀请到酒吧喝酒玩耍。期间,朋友喊来女子刘某一起喝酒。由于刘某来之前已在其工作的俱乐部大量饮酒,所以刘某很快就呈醉酒状态。刘某醉酒前与李某有亲嘴等暧昧动作,醉酒后便一直躺在李某怀里。
众人喝酒结束后,李某叫醒刘某一同前往吃夜宵。吃夜宵期间,刘某并未饮酒。夜宵结束后,刘某自愿与李某到附近酒店开房并发生性关系。

网络配图与本案无关
事后,李某提出继续饮酒,刘某同意后。李某便通过手机软件叫来啤酒、白酒。二人大量饮酒后,刘某醉酒昏睡。随后,李某遂产生了叫来好友周某、吴某一起与刘某发生性关系的想法。
周某、吴某来到后,三人分别都与刘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三人并没有马上离开,而是在房间内继续饮酒。
刘某醒来发现被强奸后,随即向每人索要2万元赔偿,否则马上报警。三人经商议后,只有吴某同意赔偿。吴某支付两万元后便先行离开。周某、李某与刘某僵持一会后离开。刘某随即报警。
本案的警示作用
1、男性务必要尊重女性的性自由权,否则就构成强奸。就本案而言,如果李某与刘某发生性关系后,不再与其发生性关系,就只是“艳遇”。李某不但没有尊重刘某,还喊来两好友共同强奸,这个时候“艳遇”已然升级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了。由此可见,尊重他人有多重要!
2、违背当事人意志的行为,不仅仅适用于强奸罪。在司法实践中,很都罪名都是违背当事人意志后,而触犯的。比如说,抢劫、盗窃、敲诈勒索和诈骗等,这些罪名无一不是违背他人意志,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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