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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动车引发了多起火灾事故,其中80%的火灾都是充电引发,致人伤亡的案例中,90%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等场所,超过一半的电动车火灾,发生在夜间充电的过程中。

今年5月,四川成都市成华区丛树家园小区一电梯内电瓶车爆燃,导致多人受伤,最小的伤者是一名仅5个月大的婴儿。这件事后,很多小区都明令禁止不许电瓶车进楼道,但是还是有很多人为了省停车费和电费把电瓶车骑到楼道里充电。 为了防止悲剧的发生,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提到:8月1日起,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非经营性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 

第三章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第五章法律责任部分则明确指出有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在第六章内容里有说明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该规定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