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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奇!南充一男子被判朋友圈道歉5天,只因做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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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21-7-1 10:12:4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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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
明确向另一男子讨债
因言语失当
对对方的欠账金额夸大其词
被法院判决在朋友圈道歉5天


生于1986年7月的李某是仪陇县一名包工头,2021年4月15日,李某在他的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条信息,向他的朋友王某追债。
该条信息称,“一个让我负债200万的人,投资款,3年半工资,自己垫付的差旅费,帮公司代付的人工房租,至今1分钱没给,现在电话不接,信息不回。老王,你打算就这么算了?”同时配图4张,内容一致,均为沙发上在座5人,其中有李某和王某,每张图都在王某的头上配了相关文字,其中第三张图还将王某头部圈起来,并配文“给你的百万投资,就这么不了了之”。
王某住在成都市锦江区的一名男子,53岁,与李某是朋友。他看到李某在朋友圈发布的这条信息后,要求他删除,但李某没有理会,王某特地到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公证,支付了公证费1500元。
今年5月6日,王某一纸诉状将李某起诉到仪陇县法院,要求判决被告李某立即删除微信朋友圈中发布的损害其名誉权的文字、图片,对自己进行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支付自己维权产生的公证费1500元。
李某感到十分委屈,认为他在朋友圈所说的每一件事情都是真实的,他给王某打电话对方不接,所以他才发朋友圈的。
李某发布的案涉微信朋友圈,是否对王某的名誉权构成侵犯?法院调查后认为,李某发布的信息中,有“一个让我负债200万的人”,这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王某前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劳务公司虽欠李某工资及差旅补偿87万元,但王某个人并没有欠其200万元;李某发布的信息中,有“给你的百万投资”,而事实是,王某与李某合伙,王某仅收取了李某40万元合伙款,并未达百万元。综上,李某发布的这一微信朋友圈信息,有部分夸大事实的地方,有虚假的信息,该信息影响了王某获得他人客观的社会评价,故李某发布的这一言辞侵犯了王某的名誉权。因李某朋友圈点赞量为1,评论量为2,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并未造成广泛的传播,不足以给王某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故法院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6月上旬,该院一审判决被告李某立即删除其发布的损害王某名誉权的文字、图片内容;在判决生效之日起连续5日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向王某道歉的内容(提交法院审查后发布),并向王某支付公证费1500元。
律师志愿者行动
侵犯名誉权将承担什么责任
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通过发布捏造、虚假的信息从而影响他人获得客观的社会评价。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构成名誉侵权,并依据实际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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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 11:49:4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夸大其词,站不住脚!要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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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 10:33:5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任何事件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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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 11:05:5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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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21-7-1 11:38: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谨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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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1-7-1 12:47: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要发这此内容也应实事求是,不能瞎编,夸大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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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1-7-1 13:10:3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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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8#
匿名  发表于 2021-7-1 13:22:15 | 来自四川
谨言慎行,话不能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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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1-7-1 13:37: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这判罚的有点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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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1-7-1 14:00: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这下丢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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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1-7-1 15:02:0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发朋友圈也要注意哦!现在流行发抖音,我很讨厌别人在我家拍视频发抖音,叫她删除她还不起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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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1-7-1 15:14:1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谨言慎行谨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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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1-7-1 15:21:0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甘肃
哈哈,我觉得好冤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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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1-7-1 15:33: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这样的惩罚方式很具有潮流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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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1-7-1 16:35:2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这个判决好,很有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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