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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集在网络博彩平台上投注的资金,南部一90后女子王某甲不惜铤而走险,通过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投资网络直播平台、快餐店等假消息,骗取13名微信好友共计157万余元。日前,王某甲因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网络配图) 被告人王某甲,女性,1994年出生,专科毕业,农民,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2020年4月份以来,王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筹集在网络博彩平台上投注的资金,给其微信好友发布自己正在投资网络直播平台、快餐店等假消息,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微信好友潘某某、毛某某等13人共计157万余元用于网络博彩。 1、2020年4月16日,被告人王某甲通过微信与被害人潘某某加为好友,后王某甲以投资网络直播平台、快餐店等假消息为幌子,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共骗取潘某某703050元,期间以佣金的形式给潘某某返还本利240659元。2、2020年5月初,被告人王某甲通过微信与被害人毛某某加为好友,后王某甲以投资项目为幌子,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共骗取毛某某25000元,期间以佣金的形式给毛某某返还本利700元,案发后王某甲丈夫赵某某给毛某某归还1000元。3、2020年2月,被告人王某甲通过微信发布做转账单投资高额返利的信息,共骗取王某乙50000元,期间以佣金的形式给王某乙返还本利13205元。4、2020年2月份,被告人王某甲以投资网络直播平台为幌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共骗取王某丙187820元,期间以佣金的形式给王某丙返还本利44000元。5、2020年3月24日,被告人王某甲以投资软件等为幌子,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共骗取微信好友陈某甲5000元,期间以佣金的形式给陈某甲返还本利275元。6、2020年3月份,被害人蒋某某通过朋友介绍与被告人王某甲加为微信好友,王某甲以投资网络项目及快餐店等为幌子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共骗取蒋某某170300元,期间以佣金的形式共给蒋某某返还本利28803元。7、2020年2月份,被告人王某甲在微信群上发布投资网络项目高额回报的虚假信息,后加何某甲为微信好友,后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何某甲216000元,期间以佣金的形式给何某甲返还本利82575元。8、2020年3月24日,被告人王某甲以投资直播平台及快餐店为幌子,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微信好友何某乙20000元,期间以佣金的形式给何某乙返还本利862元,案发后王某甲丈夫赵某某给何某乙归还1600元。9、2020年3月24日,被告人王某甲以投资网络项目为幌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微信好友黄某某44600元,期间以佣金的形式给黄某某返还本利1811元。 10、2020年3月24日,被告人王某甲以投资网络直播平台为幌子,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微信好友朱某某10000元,期间以佣金的形式给朱某某返还本利181元。11、2020年3月至5月,被告人王某甲以投资项目为幌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微信好友陈某乙20000元,期间以佣金的形式给陈某乙返还本利12410元。12、2020年3月至5月,被告人王某甲以投资项目为幌子,以高额佣金为诱饵,骗取微信好友李某某60000元,期间以佣金的形式给李某某返还本利42450元。13、2020年5月7日,被告人王某甲以投资项目为幌子,以高额佣金为诱饵,骗取微信好友陈某丙60000元,期间以佣金的形式给陈某丙返还本利4185元。被告人王某甲诈骗13名被害人共计1571700元,期间以佣金的形式给被害人返还本金及利息474716元。检察机关起诉认定,王某甲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年来,以“高息分红”“高利回报”等诈骗时有发生,骗子利用一般人“高收益”的贪财心理,用各种借口诱惑被害人掉入陷阱。“你图他利息,他要你本金。”提醒广大群众,切实增强理性投资意识、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谨防“高息分红”“高利回报”背后的陷阱,避免上当受骗。来源:综合中国检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