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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来了,南充将进一步严控楼市“赠送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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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30 11:46: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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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面积”是楼市开发中的普遍现象,所谓"偷面积",就是KFS钻《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的空子,利用不计或半计建筑面积的空间,来变相增加套内使用面积,一来KFS可以少缴税费。二来,可以利用"偷"来的面积“赠送”给购房者,以增加项目销售亮点。


说起“偷面积”的方式,各开发商可谓各显神通、脑洞打开,最常见的就是利用飘窗、阳台、露台等,换成我们常见的楼盘销售说辞就是什么送你“外凸阳台”、“外凸飘窗”、“步入式飘窗”之类的。


2013年以前,偷面积这事儿在南充管的不太严,当时“高赠送”是各楼盘必备亮点,动不动送几十个平方的情况很正常。像清泉坝的某个项目,建面60几平的户型,直接送到实得120几平。


2013年,南充出台新的规范,要求每套住宅阳台(含各类形式的阳台、入户花园、露台等非公共活动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套住宅建筑面积的20%,“偷面积”的情况因此得到有效限制。



日前,南充规划部门对2013年版规范中的部分条款做了进一步补充,将空中花园、结构板、空调机位等明确列入了限制名单。


原规定:第二十四条 每套住宅阳台(含各类形式的阳台、入户花园、露台等非公共活动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套住宅建筑面积的20%;阳台进深不应大于2.1米,低层住宅、退台式建筑阳台等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调整后:第二十四条 各套住宅飘窗、阳台以及非公共活动空间(包含但不限于各类形式的入户花园、空中花园、露台、空调位、结构板等)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20%;阳台进深不应大于2.1米,低层住宅、退台式建筑阳台等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新规将于2019年1月1日起生效执行,以后各项目想“偷面积”估计得再出新招了,像下面这种“结构板送整个生活阳台”的事不太好实现了。

“偷面积”对购房者而言,看上去是得了高赠送、捡了便宜,但实际上存在很多潜在风险。


首先,赠送面积只是一种促销手段,成本和利润早就加进去了,所以赠送多的户型通常价格都比普通户型高,总价摊平实际面积后,实际销售均价并没有便宜多少,大多数时候你不过是感觉捡了“便宜”,正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


其次,面积偷多了,楼盘容积率大大高于宣传,入住后小区整体舒适度肯定会不如预期;


再次,“偷”出来的面积既没报规,也不会写入购房合同,得不到保障,以后有什么问题,比如面积缩水,你买了也只能干瞪眼;


最后,如果你今后想转卖,对方全款还好,如果按揭,银行只会按房产证上的建面给估价贷款,转手难度会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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