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零距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版块导航

≡南充生活≡
果城茶馆吃喝玩乐南充楼市装修家居南充妈妈圈南充汽车
≡商务频道≡
人才招聘
查看: 287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不能终止!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7-5-31 16:52: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某机械加工企业员工周某已经在该单位工作10多年了,去年刚刚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可是今年7月份, 公司领导通知全体员工, 因股东撤资, 公司要注销, 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全部终止。
周某想不通, 自己已经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可以终止他的劳动合同吗?
分析
不少人认为, 凡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就相当于捧上了 “铁饭碗”,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 除了没有 “合同期满” 这一终止条件外, 无固定期限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很大区别。 员工即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除了可能出现本人严重违纪等可以由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外, 还可能出现因员工退休、 死亡或用人单位破产、 注销等法定事宜而终止的情形。
本案中, 该公司如果已经启动注销程序, 那么该公司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就要在清算组确定的 “注销日” 终止。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依法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

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南充零距离 ( 蜀ICP备110245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