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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庆区人民法官判的冤假错案,相关领导部门应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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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7 10:04: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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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杜春领,是南充市顺庆区长征路106号4幢1层1号辖区人。
  南充市维新房地产开发公司1997年拆除我独生子杜刚营业用房,至2016年5月,两审法院法官判决新旧冤假错案共四个,信访求政,寻法18年多,至今还是没作落。
(1),1997年南充市维新房地产开发公司拆除杜刚的营业用房至今不按同性质还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与征收条例》相关条款规定,应先补偿,后拆迁和按性质给予公平补偿,其行为违法,我不服经诉讼,法官饶红作出的南顺法(2001)顺民初字1639号判决错误的不公正性判决。
(2),南充市维新房地产开发公司非法强拆我的房屋,将房内电器和设备,物资偷拖运走扣压至今,严重的侵害了我的利益,行为违法,法官陈出新(2007)顺民初字1020号判决书错误的不公正性判决。
(3),法官林康付庭长又判新的(2015)顺民初字383号,1569号冤假错案,(有判决书佐证),己上诉至南充中院至今无果。
(4),法官陈丽君副庭长判决书川1302民初子1379号错误判决,是法官依仗法权的行为才作出的不公正的判决。本人因不服也未上诉。
   因上属四案件我本人认为都是冤假错案,也没机构纠错,所以我本人以上访维权到底,并要上级各职能机构依规依法纠正并追查。
我寻找有位真正的共产党干部为百姓主持公道。
  以上所述,如若有假,砍我脑袋,绝不后悔。

                      祈盼人:  杜  春  领
                      电话:1328191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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