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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城区交通秩序骑电动自行车载人将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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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5 11:15: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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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着电动自行车出行,车后载人;摩托车乘客不戴安全头盔;骑摩托车搭载12岁以下的乘客……这些行为在街头司空见惯,一些市民可能还不知道,这些都是违法行为。11月2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在顺庆城区启动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主要整治对象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整治重点内容是电动自行车载人、摩托车搭乘12岁以下儿童、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侵走快车道、搭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此次整治行动将持续到12月31日。
  当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来到五星花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上午10时许,民警看到一名男子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载着一名女子驶了过来,当即将其拦下。民警拿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单行本,现场翻给该男子看,其中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处以警告或者5至50元罚款。见这名男子认错态度诚恳,民警对其处以警告处罚。
  随后,民警又拦下8辆载人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让民警感到意外的是,其中只有一名驾驶员知道骑电动自行车不能载人。“所有电动自行车都不能载人行驶,包括超标电动自行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莫新春说。
  针对此次整治行动,一些市民认为,如果交警仅仅开了罚单,自己没有驾驶证,又没有机动车,如果不交罚款,交警是不是拿自己没有办法?对此,交警认为,这完全是一种错误的想法,交警一旦开具罚单,其违法行为就已经录入违法处理平台,一旦录入这个平台,如果没有交罚款,那么车主以后所有的车管业务都无法进行,比如考驾驶证、买车上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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