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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对辖区公众聚集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 发现某超市 疑似持有 伪造《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大队立即对该文书进行了核实 确认该超市 并未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高坪大队立即将有关情况反馈给 辖区公安机关 进行调查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查 该文书系违法行为人李某 为了结清该超市消防工程装修尾款 通过网络私刻 高坪区消防救援大队印章伪造
李某对其伪造国家机关证明文件 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 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李某依法执行拘留5日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伪造消防法律文书属于违法行为 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单位企业负责人 消防安全无小事 日常经营管理中一定要 严守消防安全底线 切勿以身试法
知法犯法最终只会害人害己!
1.消防机构在受理业务过程中,不接受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代办业务。 2.消防机构在办理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业务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3.针对消防中介组织或其它个人提供的消防法律文书,要及时到辖区消防大队核实真假,切勿上当受骗。
来源 | 南充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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