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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 南充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张斌(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乐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斌身为国家 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简历显示,张斌,男,汉族,出生于1969年3月,四川南充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6年10月参加工作,199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1年11月至2015年6月,张斌历任蓬安县委常委、副县长;2015年6月至2020年6月,历任阆中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任南充市政协副主席、阆中市委书记;2021年6月,任南充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3年3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南充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张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10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四川省南充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张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张斌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背弃初心使命,编造虚假情况,处心积虑[color=var(--weui-LINK)][url=]对抗组织调查[/url],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带头破规破纪破法,败坏风气;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以权谋私,挖空心思收钱敛财,利用职权为私营企业主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张斌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斌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南充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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