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创建全省禁毒工作示范城市,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禁毒斗争,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踊跃检举、揭发涉毒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四川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向社会公开征集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举报人通过书面材料、电话、来访、微信等方式,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人身安全。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活动;
(二)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活动;
(三)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活动;
(四)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及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未经灭活的籽)、幼苗活动;
(五)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他人吸毒活动;
(六)吸食、注射毒品活动。
(一)举报吸毒违法行为线索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查获一起吸毒案件,按查获人员数奖励200元/人,每案最多奖励5000元;
(二)举报毒品犯罪线索并经公安机关侦破的,按缴获量奖励1000元至10000元;
(三)举报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铲除毒品原植物500株以下奖励0.5元/株,500株以上奖励500元。举报毒品原植物种子并被公安机关缴获的,缴获每公斤种子奖励1000元;
(四)举报制毒窝点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查处一家,根据抓获人员、缴获毒品、毒品半成品和制毒配剂等情况,视情奖励1万至5万元;
(五)举报走私、非法买卖、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精麻药品犯罪案件的,奖励1000至5000元;
(六)举报公安机关通缉的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公安机关每抓获一名逃犯,奖励1000元;
(七)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每抓获一人,奖励500元。
(一)同一涉毒违法犯罪线索被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顺序以受理举报时间为准。查破毒品违法犯罪案件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奖,举报人自接到通知2个月内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举报人应当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获取非法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公安机关将明确专人负责举报奖励工作,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泄密者将按组织纪律严肃追责问责,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本公告由阆中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一)可添加微信:langzhong_jd110进行举报;
(二)可直接拨打110或0817-6331022进行举报;
(三)可将相关材料邮寄到阆中市公安局禁毒缉毒大队进行举报。
阆中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