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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充县人民法院适用快速审理机制,高效审结一起执行转破产清算案件,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充分利用司法资源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营造了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西充县某再生原料有限责任公司原由李某于2007年设立。2010年,李某向杨某转让股权90%,由杨某、李某各占90%、10%股份,杨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8年杨某因刑事犯罪被羁押,公司停止经营。
2017年至2022年,法院陆续判决西充县某再生原料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近700万元债务。经强制执行,法院于2022年拍卖了西充县某再生原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和厂房,所得价款362万元提存在本院案款专户。
经执行查控,西充县某再生原料有限责任公司无其他财产。由于资不抵债,本院决定将西充县某再生原料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本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经报请中院摇号确定四川某律师事务所为西充县某再生原料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经管理人组织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本院裁定确认西充县某再生原料有限责任公司14位债权人的债权及债权数额。
管理人在工作中发现西充县某再生原料有限责任公司应向某玻璃公司收取厂房租金158500元,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判决某玻璃公司向西充县某再生原料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厂房租金158500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进入执行程序。
2023年6月20日,经全额预留有争议的税款债权(现该债权已上交国库),支付执行案件中当事人垫付的拍卖费、评估费,支付管理人报酬,支付破产案件受理费,预留后期管理人履行职务少量费用后,管理人一次性向债权人分配了西充县某再生原料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2997425元,破产债权清偿比例约为25.42%。
本院于2023年6月25日裁定终结西充县某再生原料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
本案审理过程中,本院根据多渠道尽可能通知所有已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充分保障所有债权人依法享有的破产财产分配权利;经与管理人协商,管理人同意按法定报酬标准的60%收取管理人报酬,节约管理人报酬开支近15万元。
通过破产清算,使企业尚欠的国家税款及时入库,众多债权人的应收债权获得及时部分清偿,切实解决了破产过程中维护社会稳定、经费保障和税收减免等难点问题,提高企业破产处置的质量和效率,全力推进破产审判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做到了以高效司法水平护航优质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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