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零距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版块导航

≡南充生活≡
果城茶馆吃喝玩乐南充楼市装修家居南充妈妈圈南充汽车
≡商务频道≡
人才招聘
查看: 4273|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南充某社区书记因这事被罚款1万...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3-9-21 09:42: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近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未按法律规定配合调查并妨碍干警执行职务的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

案件详情
顺庆法院依法执行某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与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干警前往某社区调查案件相关情况。
“我们是在执行公务,请配合法院开展执行调查工作。”在法院干警说明来意,并出示证件后,社区书记黄某却拒绝协助法院干警进行调查,不配合制作笔录,并与社区工作人员围堵、推搡法院干警。
法院认为,黄某的行为严重妨碍执行工作正常进行,情节恶劣,应当予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顺庆法院依法对黄某作出了罚款 10000元的处罚。
法官说法
执行是法院执行干警根据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务的行为,具有国家强制性。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主动配合协助司法机关履行职务,不得拒绝协助,更不得妨碍阻挠法院干警履行职务。切勿因一时冲动不计后果,挑战司法权威,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2023-9-21 23:34: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新疆
必须严惩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发表于 2023-9-21 10:54: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对官僚主义坚决说不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23-9-23 07:40:2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美国
说明这个社区干部肯定是与这起案件有勾连,所以他做贼心虚就干出了如此违法之事。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23-9-23 07:41: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美国
难道你一个社区干部竟然干出围堵国家机器之事吗?你这不是鸡蛋碰石头吗?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南充零距离 ( 蜀ICP备110245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