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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民生领域市场秩序 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营造公平诚信、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依法查处了一批计量违法案件 ]现将6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以示警示
01
营山县某连锁药店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2023年2月7日,营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回龙辖区内某连锁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经营场所内使用的戥秤无检定合格标志。经查,该戥秤是店内唯一使用的用于中药饮片称重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进行强制检定。营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元。
02
顺庆区某人民市场公平秤未经强制检定案
2023年5月6日,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投诉,对南充市第二人民市场进行检查,发现该集贸市场主办者南充市某市场有限公司设置的公平秤秤身未见检定合格标志。经查,该市场主办者无法提供有效强制检定合格证明,其存在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市场主办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
03
阆中市孙某某使用不合格电子秤案
2023年6月15日,阆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七里街道办张公桥社区千鹤小区门外孙某某的水果摊位使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使用的1台电子计价秤计量不准。经阆中市计量测试所检定,检定结论为不合格。阆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电子计价秤1台,并处罚款500元。
04
西充县某卖鱼摊贩使用不合格电子秤案
2023年6月27日,西充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全县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时,发现西充县晋中市场内某卖鱼摊贩在经营使用的电子秤秤身未张贴计量检定合格标志,经西充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工作人员对该电子秤进行现场测量,在称量2kg标准砝码时显示重量为2.3kg。后经西充县计量检定测试所检定,检定结论为不合格。西充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电子秤1台,并处罚款800元。
05
仪陇县某卤菜加工坊涉嫌使用不合格电子秤案
2023年7月4日,仪陇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日兴镇欣欣园农贸市场进行计量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标准砝码检测,发现某卤菜加工作坊使用的电子秤,在称量2kg标准砝码时显示最高为2.50kg,有计量作弊行为。目前,仪陇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已立案调查。
06
顺庆区韩某某涉嫌使用不合格电子秤案
2023年7月7日,顺庆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南充市第一人民市场的韩某某鲜肉店实施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内电子秤未按规定申请计量检定,且经南充市衡器站工作人员现场鉴定该秤有作弊功能,且在使用中有作弊行为。目前,顺庆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已立案调查。
下一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常态化开展计量器具使用专项整治活动,对不合格计量器具依法收缴并销毁;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不合格计量器具源头管控,加大对制(改)、售不合格计量器具的打击力度,严查“窝点”,打财断链;加强信用监管,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市场主体公开曝光,纳入“黑名单”惩戒。欢迎群众拨打12315进行举报,我们将及时查处。
总监制 | 柏林斌
监 制 | 柏长春 审 核 | 李 毅 编 辑 | 袁思怡 来 源 | 南充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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