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公布2023年四川省特色小镇名单和创建对象名单的通知
川办发〔2023〕2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33号)要求,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特色小镇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平台、新型城镇化建设新载体、城乡融合发展新支点作用,按照统一管理、动态调整要求,经评估审核,省政府确定郫都川菜特色小镇等26个小镇为四川省特色小镇,崇州国医特色小镇等16个小镇为四川省特色小镇创建对象,现予以公布。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的业务指导,强化用地、财税、金融、人才等政策保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有关市、县(市、区)要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微型产业集聚区的发展定位,聚焦做大主导产业、做强综合功能、做优人居环境,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重点打造一批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引领示范型特色小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