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22〕663号)安排,经县级申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荐,我部受理了北京市昌平区等县(市、区)的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申请,并按程序组织开展了专家评议工作。根据省级推荐、专家评议情况,北京市昌平区等118个县(市、区)(名单见附件)符合创建要求,拟确定为第三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7日至7月13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及时反映。电话:010-65292720,传真:010-65292722,电子邮箱:ysskyc@mot.gov.cn。附件:第三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公示名单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2023年7月6日附件第三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公示名单(共118个)北京市:昌平区河北省:三河市、信都区、香河县、定兴县、宽城县山西省:左权县、泽州县、河津市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巴林左旗、乌审旗、克什克腾旗、固阳县辽宁省:大洼区、北镇市、弓长岭区、新民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吉林省: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辉南县、蛟河市黑龙江省:同江市、克山县、密山市、孙吴县江苏省:常熟市、溧阳市、睢宁县、六合区、东海县浙江省:安吉县、龙游县、诸暨市、松阳县、温岭市安徽省:金寨县、怀宁县、繁昌区、旌德县、石台县福建省:惠安县、福清市、东山县江西省:樟树市、安义县、安福县、资溪县、芦溪县山东省:曲阜市、巨野县、齐河县、郯城县、招远市河南省:新县、永城市、淇县、淅川县、孟州市湖北省:宜都市、石首市、潜江市、崇阳县、谷城县湖南省:安仁县、桃江县、蓝山县、中方县、吉首市广东省:蕉岭县、云安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区、灵川县、恭城瑶族自治县、灵山县、金秀瑶族自治县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五指山市重庆市:大足区、渝北区、巴南区、江津区、丰都县四川省:顺庆区、青白江区、朝天区、射洪市、江阳区贵州省:仁怀市、江口县云南省:大关县、祥云县、澄江市、景洪市陕西省:富平县、长安区、长武县、潼关县、韩城市甘肃省:金川区、永昌县、成县、甘州区、景泰县青海省:湟源县、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贵德县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利通区、盐池县、平罗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巩留县、喀什市、库尔勒市、阿勒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