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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嘉陵区人民法院对以下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加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失信被执行人系自然人的,在全国范围内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限制办理贷款、银行卡等;系法人、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将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惩戒。如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嘉陵法院
凡被曝光的被执行人,请在曝光后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避免因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产生负面影响。同时请社会公众在与上述失信被执行人交往中持谨慎态度,规避交易风险,并对被曝光的被执行人参与高档消费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来源 |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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