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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银行将由市房管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南充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充监管分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综合商业银行资信状况、监管能力、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能够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此外,中标的商业银行都将在南充市人民政府网站房地产管理频道进行公示。在每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市房管局都会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商品房项目为单位,在公示的中标商业银行名录中,选择1至2家商业银行作为监管银行。
关于监管账户
《南充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照一次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开设监管账户,同时,监管账户应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载明,并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以及南充市人民政府网站房地产管理频道进行公示。
关于监管资金
购房款应通过专用pos机或以银行转账等合法方式由购房人同名银行账户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购房人申请按揭贷款的,贷款银行应将监管银行、监管账户、贷款资金全部直接存入对应的监管账户等相应条款写入贷款合同,任何企业、单位及个人不得转存、截留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违规收取购房款。
监管额度内的资金按照监管项目预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预售资金监管标准的乘积核定,监管标准及各节点用款额度,由房管部门根据市场行情核算并公布。
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不得擅自扣划;设立子公司的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
针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出现违规行为,市房管局将视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作出责令限期整改,暂停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暂停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资金拨付等处理,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同时抄送相关部门。监管银行如出现违规行为,并导致资金被挪用、转出的,将由监管银行负责追回资金,无法追回的由监管银行依法承担相应赔偿。商业银行有严重违规行为的,不得(继续)作为监管银行,其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协议的约定处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方式违规申请、拨付监管资金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因此导致资金被挪用、转出的,负责追回;无法追回的,承担赔偿责任;造成社会问题或法律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南充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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