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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缓解本市部分缴存职工家庭的住房商贷还款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惠民生作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我市从2023年6月起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现将相关热点问题解答如下:
答:“商转公贷款”,是指公积金中心向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的用于偿还其商贷的公积金贷款。
答:我市商转公的借款人除应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在办理原商贷时已在我市开户缴存公积金; ②原商贷未结清且无逾期记录,其他征信逾期记录无连续3期或累计6期及以上情况; ③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为原商贷的借款人且为所购住房的产权人; ④所购住房已办产权证书,且产权人无借款人夫妻以外的第三人; ⑤所购住房除原商贷设定的抵押登记外,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
答:商转公贷款的额度除应符合我市当前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非多子女家庭最高60万)外,同时不超过商贷剩余本金扣除3个月应还本金后的余额,且为1000元的整数倍。
答:原商贷已还款期限+商转公贷款期限≤30年,且贷款到期时间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答:当前五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首套3.1%,二套3.575%。
答:我市商转公贷款包括“先还后贷”和“以贷还贷”两种办理方式。原商贷银行配合参与“顺位抵押”办理的,可按“以贷还贷”方式办理。
答:贷款预审→结清商贷→贷款复审→落实抵押→贷款发放 。
答:贷款预审→申请还款→贷款复审→顺位抵押→贷款发放→结清商贷→落实抵押。 答:房屋坐落在我市主城三区的“以贷还贷”方式商转公贷款由公积金中心直属管理部受理,其余商转公贷款由房屋坐落地对应的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受理。
答:为有序开展全市商转公贷款业务,公积金中心从2023年6月起受理2016年及以前发放的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申请,2023年7月起受理2017年及以前发放的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申请,以此逐月类推。
来源:南充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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