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零距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版块导航

≡南充生活≡
果城茶馆吃喝玩乐南充楼市装修家居南充妈妈圈南充汽车
≡商务频道≡
人才招聘
查看: 14395|回复: 4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半年三次酒驾!南充一男子“遭起”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3-4-14 10:05: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

在哪里摔倒,就在哪里爬起来

但总有人屡教不改

在哪里摔倒

就在哪里躺下

……

今天讲述的这位老油条司机

已经三次因酒驾被查处了

且一次比一次喝得多

2023年3月11日晚,南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城区设卡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蒙某龙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南部县红岩子大道时,被交警挡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210mg/100ml,后经抽血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4.4.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说到饮酒!

蒙某龙绝对能在酒驾榜里占有一席之地

因为他已经是民警眼中的 “老熟人” 

第一次酒驾

2022年9月15日,蒙某龙驾驶摩托车行驶至幸福路时,被南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第一次挡获,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65mg/100ml,后经抽血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1.7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同年11月28日,蒙某龙被南部县人民法院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判决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第二次酒驾

2023年2月2日,蒙某龙驾驶摩托车行驶至红岩子大道因酒驾被南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第二次挡获(当时蒙某龙还在缓刑期间)。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82mg/100ml,后经抽血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6.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第三次酒驾

2023年3月11日,蒙某龙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南部县红岩子大道时再次被挡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210mg/100ml,后经抽血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4.4.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半年时间,整整三次酒驾!

目前

 蒙某龙两次涉嫌危险驾驶罪案 

 已被移送至南部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等待他的必然将是严厉的处罚!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南充公安提醒广大驾驶人

切勿把酒驾当儿戏

拿生命开玩笑




源丨南充政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2023-4-14 22:15: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2023-4-14 14:20:2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浙江
终生禁驾嘛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2023-4-14 13:14: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重庆
肯定是个大酒鬼,不吸取教训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2023-4-14 13:02:3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重庆
一点都不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2023-4-14 12:05:0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没遭罚痛,所以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2023-4-14 10:25: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这家伙真是吃了豹子胆了,这回要好好的处罚。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2023-4-14 10:25: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屡教不改,理应重罚。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2023-4-15 12:17:2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这样的人该拖去直接枪毙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2023-4-15 10:53:4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严禁酒驾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2023-4-15 08:44:3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酒鬼一枚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23-4-14 18:52: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没有吸取教训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23-4-14 20:57: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严惩不怠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23-4-14 21:32: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瓜娃子,胆子太肥了,法盲!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23-4-14 23:49: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这家伙真是屡教不改,硬是吃了熊心豹子胆了,这回要重重的处罚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23-4-15 07:02: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开车不喝酒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23-4-15 08:00: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交管部门是在放纵杀人犯吧?三次还是半年…为什么不吊销驾照呢?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23-4-15 08:37: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真是个人才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南充零距离 ( 蜀ICP备110245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