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顺庆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称,其在抖音平台某火锅店推出的29.9元减100元折扣优惠券,注明为节假日通用,但1月23日自己到现场使用优惠券进行消费时,工作人员却告知春节期间无法使用,投诉人认为存在不合理。
接到举报后,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检查,经查看抖音平台用户端,推广页面显示:“某火锅店购买29.9抵100全场通用代金券有效期至2023.12.23日免预约、周末节假日通用,有效期360天,2022.11.22日发行。”消费者1月23日的消费时间属于法定节假日,该火锅店未按抖音平台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行为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五条第十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此,该局对餐饮经营店作出了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在本案中,商家没有严格遵循发布的广告进行营销活动,未按约定兑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必须依法经营
不管活动多时髦
都要守住诚实信用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