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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发生一起儿童拐卖事情”
“南部县人贩子,过年大家都注意小孩子”
“伏虎派出所抓到两个在赛金场偷小娃儿的”
……
1月13日下午
关于南部县发生人贩子偷小孩的信息
在社交网络平台广泛传播
↓↓↓
获悉有关情况后
南部县公安局高度重视
伏虎派出所迅即调查核实
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现查明,此前网传视频中涉事男子王某(29岁,南部县人)通过社交平台与花罐镇女性杨某某建立联系。13日下午,王某驾车接杨某某外出,不料被杨某某家长发现,家长驾车将王某两人逼停并当即报警,随后引发交通拥堵和群众围观,一些群众遂用手机拍摄现场上传网络,发布关于人贩子偷小孩的不实信息。
接到报警后,伏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核实发现王某某涉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遂将其控制。目前,公安机关正对王某某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作进一步依法处理,请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
你看到过网络谣言吗?
对于网络谣言
你相信过吗?
你转发过吗?
造谣传谣,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起来学习~
网络造谣传谣行为的处罚如下: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造谣传谣行为严重的,构成侮辱罪的,应当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除了故意发布造谣信息的人以外,很多人会将这些信息通过各种渠道转发,善意提醒朋友同事,虽然在主观上没有恶意,但如果达到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仍然会被给予相应处罚。在这里提醒大家:
1、要树立文明上网的意识,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造谣;
2、不轻信网络谣言,不传谣;
3、遇到似有模板的谣言信息时,善用检索工具;
4、遇到不确定的信息时,仔细观察细节纰漏、信息来源,可求助科普权威;
5、遇到谣言要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6、个人合法权益因他人造谣而受侵害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用法律保护自己。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
应遵守法律法规
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
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可能会受到相应行政、刑事处罚
对于网络信息
广大网民要仔细甄别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来源 | 南部公安 横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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