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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报
2022年11月23日,我局依法查处一起涉疫违法案件。
经查:2022年11月21日,曾某(男,37岁)从外省高风险地区返回南充后,防疫人员按照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将其闭环转运至家中,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3天重点人员监测”疫情防控措施。但曾某在监测期间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外出到多处公共场所活动,后经核酸检测为阳性,造成严重的疫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分局决定对曾某处七日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义务,积极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
2022年11月23日
来源丨南充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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