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省市稳住经济大盘工作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风险管控力度,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主城区(以下简称主城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将有限土地资源更多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民生事业发展,推动地方产业转型升级。科学编制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计划,从严确定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和供应时序,适当控制商业用房结构比例。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执行20%的政策,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40%下调为30%。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我市新购住房的,在现行执行标准上,二孩、三孩家庭分别再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10万元、20万元。即单边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至60万元、70万元,职工家庭双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至70万元、80万元。
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止网签的商品住房,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在自愿对所售商品住房(套)按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款3%给予购房人优惠的基础上,对在我市主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医护人员、农民工、引进人才、大专以上学历等购房人,按照所购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款的3%一次性给予财政补贴,一次性财政补贴总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套。此期间购房享受财政补贴名额原则上累计不超过10000名(套)。
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发放。购房人凭已备案的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有效身份证明等资料申请领取(在本文件财政购房补贴期间,解除原已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重新网签合同的,该套房屋不得享受财政购房补贴;购房人领取补贴后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须一次性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财政购房补贴)。
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止,继续执行“交一卖一办一”方式缴纳地下空间出让金办理地下空间使用权登记。
在此期间内网签的地下车库(车位),经开发企业申请,在自愿对所售地下车库(车位)按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款10%给予购房人优惠的基础上,对在主城区购买地下车库(车位)的医护人员、农民工、引进人才、大专以上学历等购房人,按照所购地下车库(车位)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款的10%一次性给予财政补贴,一次性财政补贴总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元/个。
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发放。购房人凭已备案的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有效身份证明等资料申请领取(在本文件财政购房补贴期间,解除原已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重新网签合同的,该房不得享受财政购房补贴;购房人领取补贴后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须一次性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财政购房补贴)。
五、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
规范收取土地出让金
加快宗地周边公共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可将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纳入主城区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出让条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要求,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对2023年3月31日前在主城区范围内出让的开发建设用地,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保证金可用银行保函。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在2023年3月31日前,开发企业依法竞得土地并缴纳50%及以上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可容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企业申请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纳当批次面积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可容缺办理相应面积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自2022年10月1日起,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建委关于加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标准执行。即:六层(含六层)以下的商品住宅项目已完成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六层(含六层)以下的非住宅项目和六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有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主体首层结构工程,无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主体六层结构工程。
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额度外资金,实行随到随拨、应拨尽拨。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在开发企业提供银行见索即付保函(银行保函有效期届满之日不得早于解除预售资金监管之日)的前提下,经开发企业申请,可结合企业商品房销售信用等级,优化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的,监管额度可下浮5%;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的,监管额度可下浮10%;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的,监管额度可下浮15%;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的,监管额度可下浮20%。
大力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水平,逐步推行装配式建筑,积极开展生态宜居的第四代住房“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建设,推动新建建筑实施绿色设计,着力提升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
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政府推动房地产市场风险问题处置化解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楼一策一专班”,通过“分类处置、证缴分离、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方式,确保实现“保交楼”目标。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开发项目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交房即交证,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时即可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对实现项目“交房即交证”的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信用考核中按项目给予企业10分的加分奖励。
持续开展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大部门联合执法监管力度,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领域中无证销售、虚假宣传、规避预售资金监管、捂盘惜售、价格欺诈以及房地产中介领域中无证经营、强制委托、价外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良好的交易秩序。
强化物业管理行业监管,加强物业服务人信用考核,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示力度。积极培育和选树品牌物业服务人,加强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鼓励物业服务人提供居家养老等生活延伸服务,不断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以上措施凡有明确执行期限的,应严格按文件相关条款明确规定的期限执行,有效期满后自行废止。本文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若国、省有新的规定和要求,严格从其执行。
各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研究制定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