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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出借、出售
如此“过账”,引来“牢狱”之灾“我当时正好缺钱,以为自己没直接参与没多大影响,就把卡借给他了,哪晓得……”近日,顺庆公安分局成功破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犯罪嫌疑人王某面对审讯民警后悔不已。
今年6月,顺庆公安分局西河派出所接到线索,辖区居民王某银行账户有大量出入账,涉嫌违法,随即民警将王某传唤到派出所。经讯问,王某承认该银行卡系自己所有,是其以出租的形式,借与朋友余某某,用作转账使用并从中获利。 据王某交代,今年5月,好友余某某邀请王某到家中做客,提出借用其名下的银行卡,为朋友一家酒业公司“过账”。在余某某家中,王某见余某某用自己银行卡多次转钱,心生疑虑,经多次询问,余某某承认是自己在为地下钱庄洗钱,同时告知王某只需通过手机绑定的银行卡“过账”就能赚钱,并承诺只要王某将银行卡借予自己使用,便可以租赁的方式付给王某租金。得知真相后,王某认为自己并没直接参与,借张银行卡也没多大影响,于是便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了余某某用于“过账”。 随后,民警立即根据王某提供的线索,迅速锁定了第二个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并于7月28日在达州市将其成功抓获。归案后,余某某对自己为地下钱庄洗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余某某两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帮信”不可信,卖卡就要坐牢8月1日,顺庆公安分局东南派出所接上级“断卡”行动线索称,辖区一男子杜某在明知对方将银行卡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银行卡出售给他人。
接到线索后,东南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经查,犯罪嫌疑人杜某因手头拮据,通过某交友聊天软件与境外人员联系,并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售。该银行卡收款交易金额7万余元,杜某从中非法获利2000余元,其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杜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帮信罪是《 刑法 < 修正案 ( 九 ) > 》新增设的罪名,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讲,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网络诈骗)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 其中最常见的方式之一就是将银行卡出售给诈骗分子。因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收到赃款时为了确保安全,需要先“跑分”洗钱,把钱洗白了才转到自己账户。在这个“跑分”过程中,就需要借助大量的他人银行卡。
“跑分”是指专门为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犯罪活动搭建平台,通过转账将赃款分流洗白的犯罪行为。当电诈团伙需要转移赃款时,会将转账需求发布在跑分平台上,“跑分客”抢单后,经多个不同银行账户层层转账,达到洗钱目的。 “帮信”类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没有参与到直接犯罪中去,因而不会触犯法律。然而,这种狡辩无法为其“助纣为虐”的行为脱罪。
警方提醒:出售、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以及微信、QQ、支付宝等互联网账号被诈骗分子用于实施诈骗或转移诈骗资金,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丨顺庆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