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阆中市人民法院监督下,阆中市“中央华城小区”首个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违约赔偿金完成支付。
业主在法院为阆中瑞华实业公司出具收条
中央华城小区位于四川省阆中市七里街道华胥路320号,曾经也是阆中市居民小区的一个标杆,是大家学习的样板。2020年6月就被七里街道办评为“最美小区”,2021年12月入选四川首批“百佳示范小区”。该小区始建于2010年12月,建筑面积约6万㎡,居民住宅楼12幢,开发商是阆中瑞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阆中市华胥路320号中央华城小区
2022年2月11日下午,家住中央华城小区的任先生告诉记者,他居住在该小区的9幢,房屋产权面积92.30㎡。小区里的9、10幢住宅楼都是2017年4月底完工并交付业主。按照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相关内容,“出卖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540日内为买受人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而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是2021年7月才迟迟拿到手,开发商足足逾期办证多达900多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果合同有约定办理房产证期限的,逾期办理房产证会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阆中瑞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地点
记者在任先生与开发商阆中瑞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上查阅到,购房合同的第八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约定,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违约责任: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540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按照购房总价,自逾期之日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违约金。”
任先生告诉记者,他于2021年7月19日就向开发商阆中市瑞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去了违约告知函,希望开发商对自己的违约行为给出一个解释,能够合理妥善地处理。
然而,阆中瑞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行政办岳绍利主任通过微信告诉我说,“懂法的都知道延迟办证是否需要赔偿,因为施工方不组织验收,所以办不了产权。……你可以去问问,阆中哪一家房产开发企业是按时办理房产证的?”。此后,就不了了之了。阆中瑞华实业不仅没有认识到逾期办证行为的错误,反而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办证是一种正常现象,显得纷纷有理,简直是置国家的法律不顾,将他们的错误行为凌驾于国家的法律权威之上!
业主收到逾期办证赔偿金出具的收条
2021年10月20日,家住中央华城小区的任先生一纸诉状将开发商阆中市瑞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2022年1月19日上午,该案【(2022)川1381民初(200)号】在阆中市人民法院开庭。法院通过审理认为,阆中市瑞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行为违背了双方签订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内容的相关约定,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二万元,案件受理费由阆中市瑞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1月27日,在阆中市人民法院的监督下,开发商阆中市瑞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按时将逾期办证违约金支付给了任先生。
(文中除岳绍利之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