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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积极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南充公安交警直属四大队认真落实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部署,精心组织,持续常态化开展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查处行动,保障群众平安出行的同时,依法形成强力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最大限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现将四大队近期发生的 酒驾醉驾肇事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2020年7月11日22时10分许,南充公安交警直属四大队接到报警称:“潆华南路发生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冯培全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询问初步了解到当时唐某某驾驶川R26X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时,追尾致前方由周某驾驶的渝D1UXXX号小型轿车,导致渝D1UXXX号小型轿车又撞到前方由张某驾驶的川RF2XXX号小型轿车,造成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值班民警闻到驾驶员唐某某身上有一股酒味故判断唐某某可能涉嫌酒驾,随后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测试,在民警进行酒精测试时,该驾驶员的儿子因为害怕母亲被民警带走一直在旁边大哭不止说:“不要抓我妈妈,晚上我还要妈妈陪我一起睡觉。”为了不给小朋友造成心理阴影,民警一直安慰小朋友:“没事的小朋友,你去车上坐一会。”但出于对母亲的担心小朋友坚持留在现场,测试结果为157.1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小朋友一直在旁边哭着说:“不要抓我妈妈。”让在场的民警都心疼不已,最后民警搂着小朋友安慰到:“没关系,不会抓你妈妈的。”
2020年6月29日17时44分许,南充公安交警直属四大队接到报警称:“南充市顺庆区潆康南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接到报警后我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经查发现张国驾驶川RW1X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南充市顺庆区潆康南路时与前方逆行的由当事人赵明驾驶的川REL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及路边的行人文某某、彭某某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赵某、文某某、彭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在现场勘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赵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遂对其带回中队进行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171.9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南充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2020年7月9日18时20分许,何某驾驶川RDCXXX号小型轿车在南充市顺庆区西南石油大学内,因操作不当碰撞路侧花台,造成川RDXXX号小型轿车及花台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我大队事故值班民警赶达现场后发现驾驶员何某涉嫌饮酒驾驶。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何某酒精测试仪的测试结果为312.4mg/100ml,血液检测结果为344.3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酒驾成本高,干杯需谨慎! 1、饮酒驾驶 条件: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行为属于饮酒驾车。 直接成本=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罚款。
2、醉酒驾驶 条件: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等于或大于80mg/100ml 直接成本=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3、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处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https://0817ch-bbs.oss-cn-shenzh ... zcujkukjmc.gif');background-attachment: initial;background-origin: initial;background-clip: initial;background-repeat: no-repeat;background-size: 100%;background-position: center bottom;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https://0817ch-bbs.oss-cn-shenzh ... xmm4iqgi2j.gif');background-attachment: initial;background-origin: initial;background-clip: initial;background-repeat: no-repeat;background-size: 100%;background-position: center top;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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