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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公安交警支队拉开专项整治电动车“乱象”战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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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30 11:00: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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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9日上午,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期市辖城区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及“五一”假期道路交通安全等情况向媒体记者进行了通报。



小编先发布大家关心的

电动自行车标准


新  国  标

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b)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

c)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km/h;(旧国标20km/h)电助力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d)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旧国标40kg)

e)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f)电动车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旧国标240)


注:电动自行车禁止安装车棚,改变车身结构。



 微小编从会上获悉,2019年3月1日起施行的《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注册登记、安全驾驶等方面做出了规定,着力解决电动车源头管理失控,政策法规缺位,电动车发展无序、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等问题。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从2019年3月1日起同步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旧国标)的两轮电动车一律停止注册登记。



 为确保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顺利实施,4月9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川市监发[2019]28号),要求各地对群众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未及时登记注册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今年2019年10月15日前办理注册登记。10月15日(含)以后,严禁未获得CCC认证(中国强制认证)、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上牌。因此,我支队结合《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自本月15日起,恢复对符合上述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需要注意的是,交警部门目前对具有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符合新国标,取得CCC认证证书以及正规销售发票的电动车自行车也将同步进行登记注册工作,发放绿底白字白边线号牌。



 按照上级的统一要求,市级相关部门将对在用不符合新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原则上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具体方案另行公告),未按规定领取号牌以及过渡期满仍上路通行的,将进行严格处罚。


 据悉,交警支队制定《市辖城区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同时新增8条电动车违法行为代码。针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以城区主干道、次干道以及标美干道为重点整治区域,科学安排警力,以电动车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8类交通违法行为为整治重点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严格落实路段管理责任制,采取全员上岗,安排警力及文明交通劝导员定点查纠电动车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组织执法小分队,加强城区各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对机动车侵走非机动车道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纠。



 截止目前,交警部门共查处电动车8类交通违法行为4155起,其中电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1920起、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1318起、逆向行驶362起、不按交通信号通行388起;现场查处机动车侵走非机动车道交通违法行为152起。暂扣无牌电动三轮车217辆、无牌电动四轮车67辆



 4月1日,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处置了一起青年男子骑行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被执勤辅警纠正时,殴打执勤辅警的严重违法行为。主城区电动车文明通行秩序明显好转,电动车随意骑行现象得到明显改善,广大市民、驾驶员出行安全感明显提升。



 下一步交警部门将继续保持严管高压,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依法从严处罚电动车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突出问题,坚决根治电动车乱象,切实维护城市行车管理秩序。



 同时对侵走非机动车道的机动车,严格依法查处、教育,同时联合城管、市场监管、交管等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与部门专业执法相结合的方法,主动出击、联合执法,坚决治理电动三(四)轮车交通为顽疾。



 严格依照相关国家技术标准,对现有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情况和相关标志标线、隔离设施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道路条件许可的,合理设置电动车自行车专用进口道、非机动车信号灯和机非隔离护栏,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顺畅、便捷出行。同时借鉴顺庆区金鱼岭路铁欣路口成功经验,结合实际在交叉路口通过施划非机动车待行区等方式,优化交通组织,提高电动自行车通行效率。


915电台记者 鹏飞、实习记者  小飞)

转自【FM91.5南充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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