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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是驾驶人的法定义务
折射的是对生命的尊重
显示的是城市文明
体现的是城市道路交通治理水平
近日,南充交警直属三大队自上月开始全面启动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和电动自行车治理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共查获不礼让斑马线和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79起,初步整治效果明显。
今年四月份
蓬安交警在全县范围内
开展了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整治行动
共查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276起
行动中,蓬安交警以城区建设路、抚琴大道、相如大道等主干路为重点,划定严管街,上足警力和设施设备,定人、定岗、定时、定责,严查不礼让斑马线、闯红灯、闯禁行、随意横穿街道等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机动车违法停放、摩托车、电动车乱闯、逆行、超员等一系列违法行为的治理,并不断将治理工作向城区支路和外围延伸,形成礼让斑马线良好示范辐射效应。
礼让斑马线不仅是“礼”,更是“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解读
司机
假如行人是在马路旁边,在有非机动车道隔离栏的情况下,如果行人在斑马线上已经越过了非机动车道隔离栏,车辆就应该进行停车避让。避让的原则是,在行人前方的车辆需要停车,行人身后车道里的车辆可以继续行驶,一直到行人来到道路中心护栏为止。假如没有非机动车道隔离栏的路段,行人踏上斑马线并开始行走后,车辆就应该进行避让。假如行人站在道路中心护栏位置,此时车辆就需要停车避让。行人通过时身后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行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通行也有明确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行人也应该自觉礼让车辆。文明礼让是相互的,规避斑马线上的风险既需要机动车自律守法,也需要行人对交通规则的遵守。只有做到车辆自觉礼让,行人主动律己,交通环境方能越显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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