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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百日会战暨红盾春雷2018行动中,查获一起无中文标识的冻猪肚案。
当日上午,执法人员对市内一冻库检查时,发现无中文标识冻猪肚5件(10kg/件),共计约50公斤。该经营者现场不能提供冻库内猪肚的进货票据、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当事人涉嫌销售无中文标识、无检验检疫证明的的冻猪肚。执法人员依法对这批猪肚进行了查扣。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在此提醒消费者: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的规定,在购买进口食品时,如果发现没有中文标签标识,则可初步判断为无合法来源的进口食品,请勿购买,并可拨打“12331” 热线向当地食药监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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