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推广者:推广时取得了顾客授权
11月17日下午,小编联系上二维码推广者黄先生,对方称,他是山东省一科技公司营销推广人员,该二维码推广原理是通过手机扫码取得用户微信授权,然后在公司平台上登陆用户微信账号,再向用户微信好友群发推广信息。
“我们是正规公司,二维码里没有病毒,也不会盗取用户信息。”黄先生说到。
黄先生说,在火锅店进行推广时,他事先征求了顾客意见,是否同意发送广告,对方同意才扫的二维码,所以推广过程不存在问题。
据了解,黄先生这样的营销人员还在不断地接触市内大小餐饮店及其它商家。
律师:营销推广 当充分保障市民知情权
四川明炬(宜宾)律师事务所律师蒋佳礼认为,这样的纠纷源双方对推广行为理解上的偏差,“市民认为是一个简单的朋友圈推广,而实际上是对所有好友单独发送信息。”
蒋佳礼称,这样的营销推广应当充分地保障市民知情权,详细告知使用者扫码后会发生什么,会有什么后果,让使用者自己权衡。“从单一案例来看,属程度显著轻微,还上升不到法律调整的高度。”
但如果因使用该软件造成后果,可能会触犯《网络安全法》,如果群发的广告内含有病毒或者木马等后台程序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微信乃至手机不能正常使用,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的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蒋佳礼表示,市民应尽量避免扫来历不明的二维码,以避免风险。
行业人士:创新 当注重人文关怀与用户体验
“这样的软件,在业内被称为‘流氓软件’‘不规范软件’。”宜宾市电子商务协会秘书长罗鸿称,商家推广,最好找正规媒体、知根知底的广告公司操作,随意引入软件可能存在风险。市民在扫描二维码时,实际授权了科技公司登陆自己私人微信账号的权力,科技公司是否会保留微信里面的资料和信息,这也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罗鸿表示,软件对市民网络社交造成困扰,如有必要,可向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新型创新值得鼓励,但一定要“走正道”,罗鸿说,每一个创新模式都应当充分考虑人文关怀和用户体验,不断改进,才能“站得住脚、扎得下根”,创造更方便人们生活的应用品。(受访者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