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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违规审批网吧,距离不够 非要“量”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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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9 09:52:0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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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闻南充市高坪区龙门镇工商路1号(原领域歌城)要开设网吧,该位置距高坪区实验小学距离不足200

米,高坪区文化局还执意违规审批,我们作为高坪实验小学学生家长听到此消息后内心非常着急。在高坪区

文化局咨询后,明明不够200米却被告知其距离实验小学已够200米,并给我们出示了南充文化局的所谓的市函文件(附照

片)

我们经多方查证,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该文件上说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最低交通行走距离

测量方式”作出规定。】 真的没有吗?经过我们查询,实际上早在去年,文化部就下发了司局函件

【2015】94号。函件中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距离中小学的距离测量做出了详细规定(附图)


为什么南充市文化局的红头文件中会写着没有相关规定呢?是市文化局的工作人员真不知道,还是知道

了故意隐瞒呢?如果故意隐瞒,其目的是什么?  
   根据文化部司局函件【2015】94号下发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办事指南》第十二条、

相关问题明确指出:“上网服务场所所在建筑物出入口距中学、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不低

于200米”。四川作为试点地区,测量距离不是以直线,而是以交通行走距离。其明确规定了是上网服务场所所在建筑物出入口作为测量点,

而南充市文化局的文件上却说:“网吧所在位置二楼出入口”难道南充市文化局的工作人员分不清楚什么叫“建筑物出入口”吗?非要跑

到网吧的二楼门口去测量是什么意思?难道文化局可以有法有规不依?自己随意更改扭曲国家法律法规

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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