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吃菜少吃肉 发表于 2023-12-4 14:47:14

南充:法院判了!买房定金分文不退

市民唐先生与宋女士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了1.8万元定金,购买宋女士的一套房屋。后来他提出解约,要求宋女士退还定金遭拒后,将她起诉到法院。日前,法院认为原告唐先生不享有相应的合同解除权,被告宋女士无须退还定金,判决驳回了唐先生的诉请。
案情回顾
市民唐先生2022年12月与宋女士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了1.8万元定金,购买宋女士位于顺庆城区的一套住房。2023年2月,唐先生认为房屋采光不好,噪声比较大,遂向宋女士提出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宋女士退还定金,但遭到拒绝。经中介调解,宋女士仍不同意退还定金,唐先生便将宋女士起诉到顺庆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宋女士退还定金1.8万元。
宋女士称1.8万元是定金,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原告唐先生没有正当理由提出解约,系违约在先,故自己不需要退还定金。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告唐先生为购买房屋与被告宋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定金1.8万元。此后,原告唐先生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并无证据证明原告享有相应的合同解除权,而根据合同约定,此时被告无须退还原告定金。原告的诉请,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日前,该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唐先生的诉讼请求。
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何显飞
来源:南充晚报

狼诱子 发表于 2023-12-4 18:31:30

当时不考虑清楚

伽玛刀 发表于 2023-12-4 16:33:49

要遵守合同约定

江上人家 发表于 2023-12-4 15:48:46

定金是确定要买,订金是计划买。音同意不同。

江上人家 发表于 2023-12-4 15:47:25

这还是很严肃的,此订和彼定要分清。

嘉陵江畔红旗飘 发表于 2023-12-6 11:10:42

房地产市场里面的猫腻多,水很深呐,稍微不注意就要踩坑了。

嘉陵江畔红旗飘 发表于 2023-12-6 11:11:05

遵守合同,信守条约,这是买卖双方应该共同遵守的。

江上人家 发表于 2023-12-6 13:08:16

这样规定下,左右摇摆主意不完的人,就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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