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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蓬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新实施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查办了全省首例违反该《办法》规定,经责令整改仍不履行产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有力推动了《办法》落地落实,保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该局在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范化检查指导中发现,某食品相关产品销售者未按《办法》规定落实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现场无法提供供货者主体资格、联系方式以及产品进货记录等相关资料和信息。监管人员遂现场组织经营者学习《办法》的专项规定,并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整改期结束后,该局对销售者开展复查验收,发现其在整改期内新购进的三个白色塑料袋内装的26卷、5000多个食品包装袋,仍无法提供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件、产品合格证明等凭证,也未记录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法定要求的信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办法》第十二条“食品相关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并实施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蓬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来源:南充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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