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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药的有效期在2013年,现在都2021年了……”8月13日,记者从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其在阆中市某诊所看病购买的药品超过有效期很长时间了。
随即,该局执法人员对举报的诊所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在该诊所药品陈列柜中发现了与举报内容一致的中药配方颗粒,同时还发现13个品种共计536袋(盒)药品超过有效期,甚至其中一款药品的有效期至2013年3月,已超期8年之久。
面对执法人员的检查,该诊所开办者口若悬河,称其已经在该地址开设诊所长达10余年,治好了很多患者的疑难杂症,甚至绝症,外地慕名前来的患者络绎不绝,这些过期药品仅仅是因为其看病太忙,疏忽大意造成的,并没有什么危害后果。执法人员当场对这家诊所内的过期药品全部暂扣。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禁止销售、使用。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使用劣药,该局已对其进行立案,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0817-6230315,18881713131;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电话0817-6230316。除上述联系方式外,您还可向所在地辖区市场监管所投诉。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风问题举报邮箱:lzscjg@qq.com。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黑涉恶线索举报邮箱:lsjjsaohei@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