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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玻璃瓶从八楼抛下砸中行人!全市首例高空抛物案即将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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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21-7-23 22:04: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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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某一天,你高高兴兴地走在回家路上,忽然一样东西从高空中迅速坠落,不偏不倚地砸在你的面前,你只差半步,可能就会被这“飞来横祸”给砸中,你会怎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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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只是没砸到的情况,光是想想就已经足够让人胆寒,一旦被砸中,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这样的高空抛物事件不只存在于想象中

而是真实地发生在我们身边 

7月27日(下周二)上午9点

全市首例高空抛物刑事犯罪案件

在顺庆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16日,被告人刘某某在南充市顺庆区铁昌路某小区八楼楼梯旁的窗户处,将一空玻璃瓶抛下,导致路过的行人郑某某(男,10周岁)的头部被砸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高空抛物罪作出明确规定,并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后,全市首例进入审判的高空抛物刑事犯罪案件。


观看方式

1、线上观看:

#搜索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点击选择对应案件即可观看庭审直播

2、线下直播点

区委政法委将以“庭审进万家”活动为载体,组织全区范围内的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集中收看,接受法治警示教育。

不见不散哦!

转自丨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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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3 22:17:1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高空抛物,就该告他到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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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3 22:18:4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高空抛物应该重判!明知会出现不可逆转的事情,从主观上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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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3 23:13:4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该遭!希望重判,或者罚多点!不给点教训还意识不到有多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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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4 17:41:0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甘肃
少做害人害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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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4 13:48:3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支持重判!按故意杀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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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4 13:13: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重判!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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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4 10:23:4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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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4 09:42:1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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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4 00:15: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真是没有教养呀,难道这点都不懂,这是城市,不是乡下!还是要注意别人安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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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4 01:06:4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必须按故意谋杀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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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1-7-24 05:59:1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北京
应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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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1-7-24 07:34:4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不知道很危险吗,有些人素质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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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1-7-24 08:01: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飞来横祸从天降,就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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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1-7-24 08:52:5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该严处,谁都无法预测到的事情,万一砸中了就破坏了一个家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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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1-7-24 09:32:0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高空丢东西是一种没得教养,给受害者多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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