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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是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过程引起某些物质进入大气中,呈现出足够的浓度,达到足够的时间,并因此危害人体的舒适、健康和环境的现象。
2021年6月22日6时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环保办执法人员在蓬安县相如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查处了一起露天焚烧案件,经过调查取证,当事人崔某被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崔某露天焚烧落叶产生烟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根据蓬环委办〔2021〕17号文件,在全县行政区内,实行全域全年全时段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及生活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崔某违法行为较轻且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崔某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崔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计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露天焚烧不仅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还极易引发火灾,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禁止焚烧落叶、稻草、垃圾、秸秆等行为,如您发现违规焚烧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0817-12319。让我们共同携手,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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