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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人自己的掌上生活平台,全城资讯、吃喝玩乐、买房卖房、相亲交友,请关注果城网哦!" data-from="0">姚某某(别号婷某),女,2001年出生(现20岁),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华**幢**室(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镇**街**号)。姚某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20年5月19日被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6月24日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湖北籍熊某和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约定由唐某招募、姚某某等人网络上担任营销客服,在大众点评等平台上注册虚假的SPA店信息,诱使嫖客添加营销客服微信。后由熊某和线下场所联系,将获取的卖淫场所及卖淫内容、卖淫女照片、卖淫价格、接待点等信息转发给营销客服,由营销客服根据嫖客所在位置就近推荐卖淫场所,并发送上述卖淫场所的相关信息予以介绍卖淫服务。
嫖客到达接待点后,营销客服将嫖客衣着等特征转发给被告人熊柏林,由其联系卖淫场所接待员接运嫖客至场所内进行卖淫嫖娼。每单分成由卖淫场所发送给熊柏林,熊柏林扣除其每单人民币50元或100元的分成后,将剩下的钱转账给姚某某等人网络营销客服进行分成。 
姚某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姚某某等人于2020年5月18日被抓获,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姚某等人利用网络发布招嫖违法信息介绍卖淫嫖娼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被依法提起公诉申请判处。 
来源:中国检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