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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队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位于高坪区江东中路七段的某项目工程有多个细节未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最终依法被处罚3万元。

“我们发现该工地施工现场存在部分裸土未覆盖,场内部分建筑材料未覆盖。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同时施工道路未全部硬化并存在污染,且船型池污水未及时更换的行为。”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说,这些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于是对其所在公司立案,并作进一步调查。 随后,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整改后,该公司予以了整改回复。 “目前我们调查、取证工作已全部完成。并作出了对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处罚。”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还将继续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确保辖区内各个施工工地规范施工,共同守护碧水蓝天。 



来源: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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