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6岁的彭某,是嘉陵区某乡人。2020年3月19日上午10时许,彭某带着祭祀品,与儿子来到本村一山坡上祭祀亡夫邓某。因祭祀品较多,明火不慎引燃茅草,进而引发了森林火灾。彭某见状,立即与儿子用衣服进行拍打灭火,但火势太大,难以扑灭,彭某便打电话给一位村民,请他帮助找人灭火。在当地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将大火扑灭。
市森林公安局嘉陵派出所民警赶往现场并传唤彭某到案。彭某如实供述了其引发火灾的经过。经四川绿盾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本次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814.7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487.8亩,耕地面积326.9亩。此次森林火灾等级属于较大森林火灾,共造成林地林木受损直接经济损失9540元,森林火灾扑救费用6874元。
嘉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疏忽大意,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失火罪。彭某在引发火灾后积极进行扑救,主动请求他人组织人员灭火,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彭某系初犯,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日前,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彭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