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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9日下午6时许,邓某吃完晚饭后外出转路,但因担心被张某报复而携带了水果刀防身。晚7时许,邓某在蓬安县福德镇兴鑫社区星鑫街78号“何氏酒坊”门口遇到骑自行车经过的陈某,双方因之前的矛盾发生口角,陈某用“何氏酒坊”门外地坝里的红色塑料凳击打邓某,邓某怀疑陈某使用塑料凳击打自己是张某指使所为,遂使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对陈某胸、腹部进行捅刺,致陈某死亡。经鉴定,被害人陈某系单刃锐器造成升结肠、胰头、肝脏、左肾破裂,导致急性大出血死亡。
邓某因感情纠纷,故意用刀捅刺陈某胸、腹部,致其死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被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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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原新河乡现福德镇星鑫街处突发杀人命案 七旬老人被捅死了,2020年9月21日,蓬安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2020年9月19日19时17分,我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蓬安县原新河乡(现区划调整为蓬安县福德镇)星鑫街处,有人被捅伤了。
接到报警后,我局刑侦大队及辖区罗家派出所等部门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抢救伤者、现场勘查、调查走访等工作。经初步侦查,9月19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邓某某(男,66岁,福德镇兴鑫街社区人)在福德镇星鑫街花园一酒坊门市部外与被害人陈某某(男,70岁,福德镇兴鑫街社区人)相遇,两人发生口角相互殴打,邓某某用刀具捅伤陈某某,陈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晚,犯罪嫌疑人邓某某被我局抓获归案。
邓某,男性,1954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蓬安县。因犯拐卖人口罪,于1983年9月被蓬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9月20日被蓬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执行逮捕。2020年11月16日向被依法起诉。
陈某,男性,生于1950年,生前住蓬安县新河乡,因本案于2020年9月19日死亡。殁年70岁。
邓某2014年左右与张某(女)成为情人关系,同时张某亦与陈某某保持暧昧关系。
自2016年起,邓某多次以写大字报、粉笔字、辱骂等方式羞辱张某与陈某。2020年9月18日19时许,邓某在张某的店铺内发生争吵和抓扯,双方均轻微受伤。当晚张某用微信将与邓某发生打架的事情告知陈某。
来源:中国检察网、南充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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