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嘉陵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禁毒工作的主要成效,安排部署下一步禁毒工作,并宣布对毒品犯罪分子文某平执行死刑。
三年来,全市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214件,判处毒品犯罪分子1602人。

上午9时30分,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南充中院依法对贩卖毒品犯文某平执行死刑。
文某平,45岁,广安市武胜县人,2016年6月12日,唐某俊(已判刑)携带大量毒品从成都市运送至南充市,与文某平进行毒品交易。当晚9时许,文某平携带毒品返回顺庆区其租住房电梯口时,被公安机关挡获,查获冰毒3900余克,麻古180余克,并在其出租屋中查获一批毒品、现金、化学品等。同时,公安机关在该租房内将胡某武(已判刑)抓获,查获其随身携带冰毒20余克,麻古600余颗。当晚在唐某俊身上搜到现金16万余元,毒品0.2克。次日,公安机关在胡某武位于重庆的两所出租屋内查获毒品500余克。

南充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平、胡某武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唐某俊运输并贩卖毒品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文某平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其因贩卖毒品被判过刑,又因贩卖毒品犯罪,系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南充中院一审判处文某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唐某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胡某武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文某平、唐某俊提起上诉。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文某平死刑。

发布会上,南充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海燕介绍,全市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以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为主,这三类案件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99.17%。从人员来看,毒品犯罪人员身份大多数为无业人员,学历相对较低,再犯、累犯比较高,“以贩养吸”成为其主要收入来源。同时,毒品犯罪正呈低龄化趋势,近三年未成年人因毒品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达13人。从犯罪手段来看,犯罪分子大多利用互联网通讯工具联系,通过“钱货分离”“人货分离”“提前探路”等方式贩卖、运输毒品。交易形式已从传统的“线下方式”向“线上方式”转变,运输方式也从传统的以人带货方式向寄递物流运输毒品转变。
发布会显示,近年来毒品犯罪还有组织化、集团化的新动向,共同犯罪案件增多,给人民法院的审理工作带来了不少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南充全市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大力加强毒品犯罪审判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禁毒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精度综合治理,着力铲除毒品犯罪滋生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