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块导航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全市“十大城市乱象”大整治
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
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围绕
“摆顺、扫干净、不拥堵”的要求,
大力整治各类城市乱象顽疾,
切实解决城市脏乱堵等突出问题。
在整治过程中
我们也将继续加大
对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
今天我局实名制曝光了一批不文明行为
一起来看看
第52期
执法现场1
地点:滨江中路93号
执行处罚单位:北城执法中队
当事人:中和农信
违法行为:占道装修
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一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500元
执法现场2
地点:西门坝街217号
当事人:陈林
违法行为:占道经营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200元
执法现场3
地点:石化路 南充天境一区
当事人:王金熔
违法行为:占用城市道路
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
执法现场4
地点:巴江东路.鸿通伴山伴岛
当事人:周强
违法行为:占用城市道路施工
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责令及时整改,并处罚款200元
地点:模范街140号
当事人:何四
违法行为:将雨水排放至道路
处罚依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七条
地点:潆华大道安居巷
当事人:何维
地点:西河北路127号 华莱士快餐西河北路店
当事人:李蓉
违法行为:随意堆放垃圾
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地点:潆康南路272号
当事人:王燕
违法行为:占道堆码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200元
执法现场5
地点:清源北路87号 井口毛肚火锅店
当事人:江丽
违法行为: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
处罚依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1000元
地点:石化路领地天境CBD
当事人: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行为:未采取措施导致污水外流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2000元
地点:金鱼岭正街52号
当事人:盅盅粉
违法行为:占道装修未审批,未打围
地点:金鱼岭路
当事人:凰鹤楼
违法行为:洗碗池下未安装油水分离器,含油污水直排
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一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500元
地点:西门旺角口 南充创视界眼镜店
当事人:奉永林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南充零距离 ( 蜀ICP备11024580号 )
GMT+8, 2025-8-18 05:54 , Processed in 0.117455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