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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人投诉华胥路一火锅店存在安全隐患,原文如下: 本人欧*,2021年10月2号自驾开车带妻子、儿子(3岁)到阆中市旅游,于2021年10月3日中午12:06分到阆中市华胥路某酱骨火锅店准备吃饭。
刚到店里,小孩第一个先坐下,服务员便提供了一壶开水并打翻,我儿双侧大腿被烫伤,表层皮肤直接烫掉,经过120到阆中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
我于2021年10月4日早晨返回南充川北医学院就医换药,经医生判断为二级烧伤。经过深思熟虑,特投诉并要求该店停业整顿!
国庆期间游客众多,店家经营过程中存在如此严重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如此店铺经营服务人员如何正常上岗让人惊心!希望局领导可以正式正确对待此次投诉!
对于该网友投诉的问题,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以下回复:
尊敬的欧先生,你好: 通过本局工作人员调查了解,现就相关情况作如下回复: 1.2021年10月3日,本局七里所在接到市局转来您的电话投诉后,派工作人员对该店进行检查,通过执法检查,该店办理有《营业执照》,名称:阆中市渔知道啃大骨酱骨火锅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381MA63CRL541,经营者:张羽;该店办理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5113810087189,该店主体资格合法。
2.2021年10月3日,执法人员在对该店检查时,因经营者在外地不能赶到现场,现场委派马安辉负责配合检查,检查中未发现其他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通过对该现场负责人进一步调查了解,该店在当天中午12时许,有消费者刚到该店在准备就餐消费时,确有一个小孩被打翻的开水烫伤,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
3.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该店的监控,查看了当时就餐的监控视频及小孩被烫伤的相关影像资料,该视频显示(以影像资料为证),并非服务人员不慎将开水倾倒在小孩身上,而是投诉人同行的一名的小孩不慎将开水碰翻倾倒在投诉人小孩身上,导致该问题的发生。
4.该小孩被烫伤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因人为导致,并非食品安全存在隐患。本局认为:该烫伤事故,系消费纠纷,并非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在检查该店时,未发现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对于投诉人要求勒令其停业整顿,本局不予采纳。
5.出现该事故后,本局积极调查了解情况,并加强与双方的联系沟通,但被投诉人不同意对该事件组织双方调解,要求投诉人通过司法程序途径解决,调解终止。
6.2021年10月8日,本局工作人员以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将上述情况告知投诉人,并向投诉人说明消费者产生纠纷的其他救济途径,投诉人电话表示已知晓。此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0-08 来源 阆中市场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