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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某一天,你高高兴兴地走在回家路上,忽然一样东西从高空中迅速坠落,不偏不倚地砸在你的面前,你只差半步,可能就会被这“飞来横祸”给砸中,你会怎么想? https://0817ch-bbs.oss-cn-shenzh ... zn89hht6zg.png');box-sizing: border-box;">这还只是没砸到的情况,光是想想就已经足够让人胆寒,一旦被砸中,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这样的高空抛物事件不只存在于想象中 而是真实地发生在我们身边 7月27日(下周二)上午9点 全市首例高空抛物刑事犯罪案件 将在顺庆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2021年3月16日,被告人刘某某在南充市顺庆区铁昌路某小区八楼楼梯旁的窗户处,将一空玻璃瓶抛下,导致路过的行人郑某某(男,10周岁)的头部被砸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高空抛物罪作出明确规定,并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后,全市首例进入审判的高空抛物刑事犯罪案件。
2、线下直播点: 区委政法委将以“庭审进万家”活动为载体,组织全区范围内的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集中收看,接受法治警示教育。
转自丨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