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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年女子在微信群和朋友圈等社交媒体发布一男子借钱不还, 被对方以侵犯名誉权诉至法庭,索赔8000元。2月2日, 记者从阆中市人民法院获悉, 该院认为被告的行为并未构成侵权,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请。 秦某和钟某都是阆中人,2020年8月,秦某状告钟某,诉称他与钟某曾因业务合作产生经济纠纷。2019年11月5日,经阆中市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 约定他在2020年1月10日前支付钟某18000元。由于意外原因,他收入的款项没有到位, 只支付给了钟某3000元。由于疫情影响,他没有及时支付余下欠款, 钟某向法院申请执行。从2020年3月25日起, 钟某多次在其社交平台发布信息,四处散播声称他是“老赖,不还钱……” 等言论, 还声称“……他现在借钱和赊账还有拖欠工人工资, 应该有50个人吧,加起来不止10万元了……”秦某认为, 钟某以此方式贬损了他的名誉,他于2020年4月3日上午主动将欠款交到河溪法庭, 要求钟某删除损害原告名誉的信息,法官责令钟某删除, 但钟某当天没有删除, 直到2020年4月5日,钟某仍继续发出有损自己名誉的信息,点击量及评论量很大,并被多次转发。“我是从事建筑的个体户,钟某所发言论有损我名誉,众多朋友打电话向我询问, 让我寝食难安。钟某的行为严重侵犯我的权益, 请法院判决钟某在阆中某微信公众号书面致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我名誉损失费8000元。”秦某说。 (网络配图)钟某则辩称,发布信息属实,内容全部都是事实, 没有损害秦某的名誉, 请求驳回秦某的诉讼请求。阆中法院认为, 钟某因为秦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 通过网络发布真实信息维护自己的权利,并无过错。钟某借助媒体向被执行人施压, 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这种自助行为并不违法。虽然发布的信息中部分用语欠妥,但其按照与秦某在执行中一致协议的期限删除了信息。同时,秦某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钟某所发布信息造成的后果。故秦某的主张缺乏事实根据,法院不予支持。该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 驳回了秦某的诉讼请求。素材来源:南充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