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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顺庆“拆违”在行动,为了更好地改善人居环境,展现“美丽顺庆,文明顺庆”的新形象,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措并举强化责任落实,以铁腕举措严抓违建整治。
2020年,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违法建设“零增量、减存量”要求,累计拆除违法建设1900余处,拆除面积近15万平方米,做到“拆除一户、震慑一片”。
违法建筑带来了诸多的安全隐患,破坏了建筑的整体形象,侵占了公共空间绿地,成为城市的痼疾。新的一年,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鼓起干劲,稳步推进拆违工作。
1月8日 现场拆除20栋1单元违法建设 平台上违法建设
那么问题就来了,在哪里建房是违建?违建房屋可以买卖吗?拆迁时会得到补偿吗?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没有申请或者申请未获得批准,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虽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批准的范围、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当事人在无土地规划、准建手续的情况下,在农村土地上建造房屋,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可以实施行政处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都是“农用地”。在未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前,擅自在农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明确为相关法律所禁止,属于违法建筑。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此提醒所有的顺庆居民:人的一生,乔迁、建房都是喜事,但是要依照法律法规办事,切莫把喜事变成烦心事。
来自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